第六百八十五章 大讨论(中)(2/3)
;船火儿张横拦路抢劫;张青、孙二娘开黑店卖人肉
以今天的眼光看。这些好汉杀人抢劫。吃人肉等恶行是不可饶恕的,然而在施耐庵的笔下,这些恶行则变成了小节。显得很自然,甚至理所当然。只要仔细研究一下古代历史,就会发现很多起义军乃至官军的名将都出身草莽,而或多或少地干过杀人越货的事。
古代战争中全靠酷烈无比的肉搏,“杀人不眨眼”实际是一位优秀战将不可缺少的品质。如何收罗那些“杀人不眨眼”的人,并控制和领导他们,常常成为一个军事家、政治家能否成功的关键。基于同样的考虑,施耐庵才能极为自然地真实地描写出英雄身上的恶行,使全书溢出一种特有的《水浒》气。
第二类,是英雄报仇时的残酷行为。《水浒》中英雄报仇手段狠辣,虽也痛快淋漓。却因伤及无辜,令现代人难以接受。武松鸳鸯楼报仇时,不仅杀了张都监、张团练、蒋门神,还杀了夫人、养娘玉兰、丫环、仆人,寻得一个杀一个。害人者被杀了,无辜者亦被杀了。
这种极为残酷的复仇方式在《水浒》中多次出现,而且显得合情合理,究其原因大概有三:其一,古代的道德观念与现代不同,施耐庵写《水浒》的时间又是元末乱世,人命贱如草芥,因此《水浒》中这些残酷的复仇方式在作者看来是极自然、极痛快的事。其二,以当时的观点论,丫环、仆人都是主人的财产,杀死这些人也是对主人的报复,这也是梁山好汉常常在复仇时,总将对方杀得一个不剩的原因。其三,残酷的报仇可以起到威慑对方的作用,这也是古代战争中常用的一种手段。
其实,正面人物残酷报仇的手段在历史上,甚至现代生活中也是存在的,施耐庵将其不加避讳地写出来,表现出作者对这种事实的充分理解,书中这些残酷的行为进一步加浓了《水浒》气。
第三类,因全局需要而发生的残酷行为。例如在第33回中,宋江为了逼反秦明,竟派人冒充秦明将青州城外数百人家火烧做白地,杀死男子妇人不计其数,并因此殃及了秦明妻小。后来,宋江吴用又以同样手法逼反了卢俊义,弄得卢俊义家破人亡。
这种手法难以为世人接受,金圣叹便因此而大骂宋江狡诈。不过,如果仔细研究一下中国古代的战争史,类似的反间计屡见不鲜。作为战争的一方,必须广收人才,攻击对方,常常不择手段,否则难以生存。宋江用的这些手法虽有些残酷,但都为战争所必需,不是一般书生能理解的。施耐庵毫无掩饰地将这些写出来,使《水浒》气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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