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3. 奇怪展开(1/3)
企划定下来要做以后,研音那边出面和华纳牵线,渡边万由美负责和东芝沟通。然后是企划的发起者岩桥慎一,不同的势力之间就此事进行交流。>
初步达成的共识,一是这首合作曲会作为单曲发行,且分别由华纳和东芝发行两个不同的版本。初版以中森明菜为主导,之后再发行 的版本。>
除此之外,曲子会作为企划合作的一环,收录进岩桥慎一牵头的合作专辑里。>
当然,担任歌曲制作人的也是岩桥慎一。>
因为是分别制作两个不同的版本,所以歌曲的各种版权也一分为二,由华纳和东芝各自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份。>
只要合作专辑发行权的岩桥慎一,如果要把中森明菜为主导的那个版本收录进合作专辑里,这方面的使用权就要跟华纳那边去谈。>
这里就要提到一个叫做“原盘权”的东西。>
大致上来说,所谓的“原盘”所指的就是唱片的母带,原盘权就是母带的版权,通常情况下是在唱片公司手里。岩桥慎一要把这首歌收录进合作专辑里,要得到的是歌曲出版方同意,拿到母带的使用权。>
原盘权这东西约束力极强,以至于让不少歌手在和原来的公司解约以后深受其苦。>
如果跟唱片公司合约结束去了别家,合约期间所发行的歌曲的原盘权还在原来的唱片公司手里,那公司就有权不经歌手本人同意,送出保证原汁原味母带制作的爱之精选大礼包。>
但反过来,歌手本人因为没有原盘权,如果得不到原来唱片公司的许可,要想再把自己曾经的歌收录进唱片里,就只能重新编曲再唱一次,确保没有使用原来的音源,否则就会因为侵权被告。>
真要说起来,词曲作家本人虽然拥有歌曲的著作权,但基本上在使用他们创作的歌曲时,只要向音协交了使用费、保证他们有版税可拿就行,不考虑礼不礼貌的问题的话,甚至可以完全不跟他们打招呼直接用。真正把人给卡住的,其实是和出版社相关的版权问题。>
换句话说,把人给卡住的,永远是统治着业界的势力,而不是在业界生存的人。>
高级打工仔也是打工仔。>
在这个阶段,决定了版权的归属和使用,以及发行相关的各项事宜,各方势力们的利益都决定好了,之后才轮得到歌手出场。>
哪怕是制作人,如果是仅负责音乐制作,不参与音乐之外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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