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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四百六十七 抗压大师司马懿(2/4)

也等同于郡守。

整个安南都护府在籍人口数量是七十八万九千二百零六人,分为六个县,平均每个县十多万人,两万余户。

按照规定,郡级政府每十万人之中可以拥有一百名警察,人口按照四舍五入的标准归为整数。

司马懿手下就有八百名郡警用以维持他的尊严和办事威权以及人身安全。

而县级政府则以人口的万人比例来算,每万人安排二十名警察,一个十万人口的县,一般就有二百名警察负责管理治安。

郡级警察和县级警察没有高低之分。

他们只有办事衙门不同,同样都属于刑部警察司管辖,一样从财政部拿俸禄,听命于所在官府的行政主官,必要的情况下动用强制力执法。

作为郡守和县令的爪牙,是郡守和县令在行政部门说话声音响亮的重要推手。

不过很多地区因为管理到位,国家初定,在籍户口人人都有土地,都在耕种土地,没有什么流民地痞,所以地方状况较为和谐。

一般来说不会有什么作奸犯科之人,需要他们动用武力强制行动的次数不多。

警察也不全是为行政长官服务,他们本身也有职责。

根据规定,每二十个警察算作一个警队,设置一个警长,每五个警队设置一个警司。

警察的职责是巡逻治安,抓一般的民事罪犯。

魏帝国建立早期,作奸犯科者少,犯罪率低下,大部分警察大部分时间并没有罪犯可抓。

所以他们也不会携带钢刀弓弩等能致命的兵器,一般也就带一根制式木棍,展示一下自己的存在感和威慑力,或者干脆不带,以示亲近。

很多警察的日常任务也就是上街调解一下邻里纠纷什么的,实际上是一个类似于亲民官的身份。

因此这些警察在上岗之前还被统一集合学了一段魏帝国的民法,让他们多少懂一点法,处理纠纷的时候有法可依。

只有当真的出现了需要暴力解决的事情,警察才会在行政长官的命令下集体出动,携带环首刀、弓弩等可以杀人的兵器,使用暴力。

但是这样做的次数非常稀少。

朝廷有规定,县令和郡守需要动用警察进行强制行动的时候,必须要在事后写一份报告提交到刑部警察司以为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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